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
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的总体要求、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监督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和服务。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老年人能力评估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home-basedcarebed
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居家享受类似机构照护服务的养老模式。
注: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
04
总体要求
4.1坚持*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适用的原则。
4.2根据每位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确定其适老化改造与服务内容。
4.3充分整合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
05
床位建设要求
5.1机构准入
5.1.1应依法登记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5.1.2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宜选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
5.1.3应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并明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的专(兼)职负责人。
5.1.4应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备24小时上门服务能力。
5.1.5配置满足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轮椅、助行器、坐便器等基础服务设备;
——医药箱、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具有无线(蓝牙)传输功能的血压、体温、脉搏等参数的体检设备、雾化器、制氧机、医用充气气垫等其他设备。
5.1.6宜根据服务需要配备无障碍汽车、爬楼机、护理床、洗浴床等。
5.2机构管理
5.2.1制度建设
5.2.1.1建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跟踪回访等。
5.2.1.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开支项目,凭证、账簿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府补贴、慈善捐赠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5.2.1.3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要求,完善服务人员上岗程序和岗位工作职责。
5.2.1.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记录、安全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并做好老年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5.2.1.5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序。
5.2.2信息化建设
5.2.2.1应具有支撑信息平台运行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数据库、网络等。
5.2.2.2计算机设备应保证交换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应配备防火墙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5.2.2.3信息化系统应能提供全天24小时电话、网络受理服务,服务接通率不低于90
5.2.2.4应遵循统一的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具备接入所在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功能,实现与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业务协作。
5.2.3风险防控
5.2.3.1床位建设数量应与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相匹配。宜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纳入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障范围。
5.2.3.2应制定医疗护理风险管理方案,并为老年人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时宜有家庭照料者在场。
5.2.3.3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2.3.4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方案,通过公告、电话、